| 9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的管理》通知。应该说,这个通知是广电总局近年所发出无数个通知“叫停”某些个档期节目、特别是近期(8、9月间)连续不断发出通知“叫停”某些个低俗类节目通知里一个较为让人满意的“通知”。
如果说,以往的一些叫停“通知”大多无非是广电总局表了个“反对”意见的态度,虽然也都有些“严肃处理”之类的语气词,但其无奈、无力显见,或可博得些许民众怜惜,但实际效果微乎其微的话,那么今次的“通知”从操作层面上看,总算有了一些有可操作性的硬性规定。例如针对目前选秀类节目过滥、过俗等情况,规定:播出时间不得超过10场,一般不得直况直播,不得在黄金时间(19:30-20:30)播放,每场播放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用手机、电话、网络投票(这条最狠,断了电视台财路),各类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主持人不准吹捧、调情……。如此等等,表示了广电总局今次态度的鲜明。
然而,“态度”的鲜明甚至坚决,不等于就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说广电总局还欠一口“气”,这口“气”可是能出效果的,但它仍闷着梗着出不来。说白了,就选秀节目而言,今次广电总局总算出台了相关规则或规范,且考虑得也很周到,但问题仍在:如何执行?谁去执行?而“执行”或落实,才是最为至关重要的一口“气”。而要出这“口”气的权力,却不在广电总局手上,而是在地方,在地方的各级广电行政部门,甚至还有更上一级领导部门手里。笔者曾在另外的网评文中指出:按照现行的体制架构,广电总局对于全国数以千计的广播电视台,(除了三个中央台,又主要是31个省级台),最多是业务上的联系、指导关系吧。从行政领导管理程序上看,它是“条”,不是“块”。各地方的广播电视台属于“块”,亦即属于地方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套用一句民间俗语,地方广播电视台,不怕高官(管),只怕“现官(管)”。“现官(管)”不管,总局奈何?然而大家都很清楚,地方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与它领导下的广播电视台,在利益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能下得了这个手吗?常识告诉我们,只有“条”“块”结合才有“合力”,这最后一口“气”才能出得爽快,否则,效果仍然有限。事实就是如此。据此,虽然此次广电总局有这个较好的表态、本人仍不抱过早乐观。
补说:此前有评论针对目前一些广播电视内容问题成堆禁而不止广为诟病的现状,提到“行政通令棒喝何如法律亮剑”,不失高明之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界定模糊,缺少针对性具体规范。建议广电总局和法律界人士对此加以研究。法律作为社会最高的行为准则,在现有体制下,有朝一日如能有相关法律在广播电视业“亮剑”,说不定现存的一些难题都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有效解决。 |